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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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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相应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均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以往师以上干部夫妻分居不享受补助的规定同时废止。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制度。 据悉,调整后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夫妻同为军人,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由符合条件一方所在单位审批发放;双方均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般由男方所在单位审批发放。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士官,凡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四级军士长,在海军、总装或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上士以上士官,以及在空勤、核潜艇岗位上服役的士官,均享受这一补助。 相关制度调整后,执行异地作战、战备、训练及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1年(含)以上、符合享受夫妻分居补助费条件的官兵,从执行任务当月起享受此项补助。
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2、所需表格,主要是备案表、登记表,以及在京方业务考核表; 3、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双方常驻户口卡原件复印件(含首页和本人页,婚姻状况为“已婚”); 5、申请人工作关系证明(单位人事提供); 6、原京外单位或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调出函》; 7、在京工作单位的《同意接收函》,如单位没有人事权,还需京内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接收函》
序号 35 事项名称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子项 / 事项类别 非许可的行政审批 设定依据 1.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 2.《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 审批对象 自然人 实施机关及 办理科室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受理地点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1层 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受理审核无误后报区县人社局审核,无误后上报市局 申报材料 在京一方材料: 1)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报告; 2)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等相关认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存档证明(106号文);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4)户口簿、身份证; 5)在现聘用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6)诚信声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京外一方材料: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同意调出函; 4)同意接收函、劳动合同; 5)结婚证(再婚者需出具离婚证书或丧偶证明;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相关证明材料。); 6)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7)组织鉴定; 8)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审查内容及标准 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 批准方式 网上初审通过,纸质材料流动调配科盖章确认。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一年四次集中办理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上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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