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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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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手续的办理根据离婚方式而定:1、对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完成离婚登记起,即解除夫妻关系;2、对于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需要起诉一方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由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即可。
只需要出具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就可以在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离婚。立案前需要向住宅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然后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并在法院规定的日期前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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