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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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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谓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遇有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确定不能继续同居等严重情况和理由。人身关系毕竟不同于财产关系,它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而感情又是不停变化的,因此在6个月内如果出现新情况,或者原告有了新理由,不受再行起诉的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当事人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6个月起诉期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如果发现新情况,有新的离婚理由,则允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里说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遇到了危及身心健康或生命安全等重大事故的隐患与可能,或者存在确实无法共同生活下去的严重情况和理由,则允许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离婚。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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