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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途径。 1、行政查处。 但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很难将法律赋予投诉人的权利用尽,尤其是损害赔偿问题。一般来说,侵...
1、监测类型对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商标公告进行监测;对某些商标的法律状态进行监测;对竞争对手和行业的商标动态进行监测。 2、监测的必要性商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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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可以由律师建议调查清单,贵公司自行派人前去,要求对方单位协作; 2、直接委托律师或由律师与贵公司员工一起去调查相关事项,由对方单位协助或与独立开展调查工作相结合。通过调查的目的是确保后续合同的正常履行。在选择律师或调查人员中要关注参与人员是否具有企业管理和经营实际经验。 3、在交易合同条款设计中关注风险的过程控制。 4、与对方坦诚相见,阐明双方的意思,希望在合作中理解和逐步信任。
首先和企业名称属于是两个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相互之间不受影响。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约束,全国范围适用。企业名称受《工商行政管理实施条例》管理,有地区限制。除非是著名的商标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不受损失,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相关的企业修改企业名称。如果相关的企业和商标不属于相同行业,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无法要求企业修称。如果依据商标法和工商行政部门确定,企业的名称确实对商标有损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商标法》、《》对企业名称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否需要责令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仅笼统表述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此时,办案机构可以借鉴《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法院调解相当于组织双方对相关利益进行相互妥协,必然如谈判一样有讨价还价的过程。尽管是法院组织,但是和解毕竟是双方的事情,因此法院不可能强制介入去制定一个标准。调解成与否在于当事人双方的让步程度。法院的调解模式一般会有两种,一种是当面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让双方陈述各自的要求、理由,不一定是法理,也可以是情理,法院法官在了解双方争议焦点之后会同时做双方的工作;一种是背靠背调解,就是分别让一方回避、与另一方面谈,陈述利害、了解当事人真实想法;现在法院一般都是两种模式结合起来进行调解。调解相对审判来说没有那么严肃,法官也一般不会完全依据死板的法条来做当事人工作。需要一定程度的辩论,但是主要还是围绕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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