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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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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贴拿到子女十六周岁就没有了。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性劳动者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性劳动者,在长期单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岁的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岁。在本公司担任一定的行政管理职务,或者没有直接从事本公司的生产产品活动,或者没有直接从事本行业的第一线生产、服务、工作单位的工作,都由管理单位决定。员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岁,相反,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0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女工人退休年龄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即符合女工人退休条件的职工,身体健康,工作需要,按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相应操作办法,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个月之前,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迟,延迟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应按整年操作,但最长不得超过女干部的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确定。即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劳动法》施行之前,企业中原由干部或聘用制干部担任的工作职位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职位,都确定为管理技术岗位。 由管理技术岗位调整到生产操作岗位的女职工在生产操作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以上,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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