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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积极赔偿受害者,法院在量刑时会减轻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本来就是过失犯罪,应该说交通肇事罪是违章故意事故过失,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是构成了犯罪,赔偿了损失属于重要的酌定从轻处罚,构成犯罪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有赔偿损失的情节可以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如果适用缓刑可以不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根据你的问题有下列分析:1、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审限。民事诉讼通常在三到六个月内审结。2、故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情节轻微的,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审限。附带民事诉讼也应当在刑事审判的期限内完成,一般为两个月期限,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民事诉讼法》第149条、161条,《刑事诉讼法》第102条、202条
梁先生:故意伤害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伤害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必须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达到相一致。过失致人重伤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没有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由于过于自信导致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从认识因素看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从意志因素看,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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