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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
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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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其中第一项就是重大误解,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九条同样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也就是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变更或撤销,在没有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变更或撤销,在没有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其中第一项就是重大误解,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九条同样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也就是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变更或撤销,在没有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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