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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你可以请求法院委托司法技术部门对借条书写的时间进行鉴定,也可要求对方对借条的借款项目进行说明,证明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举证证明。如果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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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花在共同生活上是有一起还的义务的,如果你能证明他借钱并不是花在你们共同生活中,而是花在不知名的用途上,那么可以用老公那部分的财产还,老婆没有还钱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老公借款,无论老婆是否知情,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婆就应当与老公一起共同偿还。如果老婆能够证明这笔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是共同债务,就不需要共同偿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的欠款,法律上首先推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金妻有证据证明金欠王的38万债务是金个人的债务,否则,法律即认定为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 作为共同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死亡的,作为债权人的王可以要求作为共同债务人的金妻全部偿还债务。 这样的案件,债务人是否能主动偿还债务的,要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以及其他因素来决定。否则,对债权人王来说,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就你咨询的情况看,金妻既然已经归还了主要的债务,余下的13万元,建议王通过诉讼要求归还。原因是:1、对方既然主动还了25万,余下的主动归还的可能性不大。2、余下的欠款数额不大,通过法院诉讼且最后执行到位的可能性变大了。因为,如果金妻一分钱未归还的话,债权数额38万,不管金妻主观是是否想赖帐,即使诉讼那最后执行上的难度也大。现,债权数额变小,反而会在审判之后容易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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