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组织公安、消防、规划建设、安监、质监及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勘查事故现场,...
燃气经营企业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燃气经营企业实施。改动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许可制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三)有公开的专业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并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五)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申请人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向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六)超出经营许可范围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有偿服务;(七)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经营单位充装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8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617人已浏览
3,6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