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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部分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遗产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遗产的,则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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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0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部分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由其他第一继承人继承;因此,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 这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育兄弟姐妹,有养育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0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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