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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违法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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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本条确立了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错误拘留的;(二)错误逮捕无犯罪事实的人……该条确立了刑事赔偿的无罪赔偿原则。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和无罪赔偿原则有机统一。由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错误拘留和错误逮捕客观上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应视为司法机关的拘留和逮捕是违法的。因此,无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违法行使职权,是否主观故意违法,只要因错误拘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受害人就有权依法获得赔偿。给予最终被认为无罪的赔偿请求人刑事赔偿,符合赔偿法确立的归责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条总的原则将违法归责原则规定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主客观过错为标准。 意味着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不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给公民造成了实际损害,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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