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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凭据作用,犯罪分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牟取暴...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凭据作用,犯罪分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牟取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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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199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中,投机倒把罪已经废止,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已经废止
应注意区分本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明知是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非法出售;而后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出售。 3、法定最高刑不同。前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但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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