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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诉讼权利和...
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和解是诉讼中完全根据诉讼合意解决纠纷的活动。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可以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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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当事人起诉行政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提出以下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对于二审的审理不会产生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所以,即使上诉人没有在上诉状中表达清楚自己的主张或理由,或没有将同案的其他被告人按规定在上诉状中列明的,只有上诉人在法院的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都会对案件进行全案审查,不会对审理结果产生影响。另外,对于上诉人没有在上诉状中表达清楚的主张或理由,上诉人可以在二审法院的庭审或讯问中进行陈述,不受上诉状内容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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