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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对吸毒人员实施的社区戒毒措施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社区戒毒是吸毒人员自愿参与的。但如果吸毒成瘾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对吸毒人员实施的社区戒毒措施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社区戒毒是吸毒人员自愿参与的。但如果吸毒成瘾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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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性质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社区戒毒期间吸毒、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毒、注射毒品的。对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是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错误。社区戒毒为我国现有戒毒模式之一,其虽具有强制性但却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根据《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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