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
连带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项的出现,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民法典》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以下几种代理中的连带债务。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债务《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保证中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6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