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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
瞒报、缓报、谎报疫情应承担刑事责任,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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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1、行为人瞒报疫情的,可能会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果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举报、受理和查处进行规范。该办法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并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发生单位瞒报或谎报事故,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200万元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造成事故扩大或影响事故调查的,处300万元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500万元罚款。 3、事故发生单位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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