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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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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鉴定需要在正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建议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或医疗过错后,委托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在事故发生地进行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为工伤。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是否服务窗口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定: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 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光、C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B161801996)执行。) 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 (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C、C)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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