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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费用申请先予执行是否要担保,由仲裁庭决定。不过,实践中一般是不需要提供担保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对...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所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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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中的工伤医疗费,能申请先行给付。如果当事人依法向仲裁庭提出先于执行的申请,且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3.有什么不明白,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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