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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复议的特点 (1)复议以消防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行政争议,是指发生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因行政机...
首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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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明的上一级单位申请复议,递交复议申请书。提出不服的理由,或者认为处罚决定书中写明的处罚依据不足。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政策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申请复议须知: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3、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申请复义范围;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②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③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④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三、复议程序: 四、复议期限: 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作出决定。 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50—7323143。
消防行政复议1、消防行政复议的概念消防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对原消防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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