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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可以代领,可以由代领人持经营者身份证件去领取营业执照,并填写领取营业执照登记表。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
公司未领取营业执照不能试营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企业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不得以公司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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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要求的可以。 2、对于经营场所的要求,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住宅是否可以做为经营场所,每个地区都是有地方政策的,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政策允许,就可以注册,如果地方政策限制住宅商用,就不可以,而且,多数情况下,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一般如果是属于一楼以上的住宅是很难注册的。如果可以,则需提供证明方可注册。
不可以,失信人员不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一、限高令和失信人区别是什么 限高令和失信人的区别如下: 1、效力不同。限高令是限制高消费而已,但是失信人的限制会更加严格; 2、判断标准不同,两者的判断标准的不同点在于:被执行人是不是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失信人是属于可以履行而不履行,是主观上具有不履行的故意。限高令是被执行人主观意愿上不愿意履行义务或者是因为其他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限高就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3、对象不同。两者的主体对象也不相同,“失信”的对象是被执行人本身,而“限高”的对象是泛指一个群体,即是说,除了被执行人以外,也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等; 4、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的时间是截止至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而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一般为履行义务后五年才会消除; 5、文书不同; 6、文书抵达被惩戒人的方式不同。 一、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果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解除失信人的方式如下: 1、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 2、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可提前申请解除; 3、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义务者可提交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解除,一般期限为2年; 6、可向法院申请消除。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总之限高令和失信人二者判断的标准不同。失信人是依法被执行人不愿意履行法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限高令是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产生的原因不同,失信人是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不可以试营业。在法律上没有试营业的说法,试营业就相当于营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下面是有关法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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