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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债务已经到期的应当及时偿还,如果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偿还,否则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还可能...
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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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动产可以留置。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负有哪些义务: 1.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 3.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偿还: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债权的执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执行程序已在进行之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必须是适于执行的、可供执行的债权;执行法院应向第三人直接送达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据此,如果李某在王某处的债权已经到期,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笔到期债权,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向王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限其在15日内直接向你履行其对李某所负的债务1万元。但是如果王某有异议,并在接到履行通知书后的15日内向法院提出,原则上法院不进行审查,也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提醒的是,对于王某提出的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不属于异议。如果王某在履行通知书限定的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的,法院将会裁定对王某在李某欠你货款1万元的范围内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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