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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应当在外地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外地人能不能在当地法院起诉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要看是怎样的纠纷,如果是合同纠纷要在合同履行地法院...
外地人是否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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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当地通过法院离婚,实际上仅掌握住一个要件,就是作为被告的外地人必须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是当地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法院受理案件一般需提供四份材料: 1、民事起诉状,表达你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2、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的身份,立案时查验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证明你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立案时查验原件; 4、被告的居住证明,证明被告近一年以上在立案的法院辖区内居住,这是法院受理的根据,否则是不予立案的。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需原告当事人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是牵扯到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可以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提出诉讼。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是南京,原告可以在南京的法院起诉被告维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是需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起诉。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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