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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定为合伙债务的上诉状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相比较而言,由经手借款关系的被上诉人承担而不应由非经手的上诉人承担证明系夫妻...
合伙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实质是合伙人将合伙债务转移给了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了合伙人的地位,成为债务人。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当属合同义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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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应当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具体的追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一)《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采此规定的,为我国《民法典》。《民法典》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是如此规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合伙企业产生的相关债务属于合伙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和损失分担】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和损失分担应当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作伙伴按实收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顺序】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终止费用和清偿合伙债务后剩余的,依照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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