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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关系,实质上...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影响力与请托人交易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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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素是: 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2、对象是社会关系的侵犯; 主观上是故意心态; 4、客观上,行为人利用其影响力收受贿赂或要求贿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有四个要素: 1、主观要素是直接故意的。 2、主要要素,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人,或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人。本罪属于自然人犯罪,不包括单位。 客观地说,3、利用影响力为请求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客体要件,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正当性的侵犯。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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