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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
不知道问题中的期限是指申请期限还是审理期限,但答案都是六十日,详细回答如下: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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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的证据包括下列类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审查相关证据。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定案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1、税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几类书证物证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二十七条规定: 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验证笔录、现场笔录。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实际上,这一程序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内部纠错机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行为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民告官”),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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