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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稿的方式可以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 (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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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比较明确地规定了使用者可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无偿使用版权,版权人发现被侵权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维护自身利益等等。 从《条例》制订的规则可以看出,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更好地区分了著作权人、图书馆、网络服务商、读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权益,网络传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很好地体现了产业发展与权利人利益、公众利益的平衡。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配套法规,为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之间、著作权垄断与信息分享之间的博弈提供了良好的平衡点,适应各方利益博弈,为产业加速发展,促进信息网络繁荣做好了法律保证。
著作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阶段著作权保护的一大特点。由于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国际上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执法的国家极为罕见。但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司法的力量尚不足以遏止侵犯著作权的盗版活动,因此,法律赋《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阶段著作权保护的一大特点。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法律依据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1] 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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