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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以上是食品安全标准
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可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加重结果,依法将判处更为严厉的刑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是十倍赔偿。但个人认为也是要看实际情况的,比如消费者在食用了不合格食品后对身体产生了延续性危害,那么可根据医院开出的证明对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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