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来说,案件的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对于离婚案件,难以说谁败诉谁胜诉。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由法院决定,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既可以决定由男方承担,也可以决定由女方承担或者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起诉的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然后由败诉方承担。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四、所以,离婚诉讼的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在判决书中写明,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如果胜诉,诉讼费用将由对方承担,如果败诉,那么还是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