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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提交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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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产生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四)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的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五)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六)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七)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八)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九)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十)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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