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公务等情形除外。也就是说,满...
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或变更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医疗、劳务派遣、公务除外。也就是说,满足连续居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经常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四)发生变更或者消除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依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标准有受诉法院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个标准可供选择,因此你表哥的情况可以适用于北京的赔偿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1人已浏览
1,560人已浏览
627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