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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簿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结婚的,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就包括了当事人本人的户口簿。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
1.没户口本可以凭户籍证明领取结婚证。户籍证明效力与户口本相同,可用于办理结婚登记。 2.开具户籍证明需要当事人亲自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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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本,是可以办理婚姻登记的: 1,当事人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但是建议当事人先前夫协商解决此事,好聚好散。《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领取结婚证可以不使用户口簿,但需要出具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盖章的户籍证明。《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不能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中本人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记载其户籍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没有户口簿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结婚的,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就包括了当事人本人的户口簿。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凭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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