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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胎条件是什么?生第一胎需要哪些条件

2022-02-08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农转城人员,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事业单位、公务员、老板、双方合同一年以上的除外)3、双方均为农转城人员,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公务员除外)4、双方均为农转城人员,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公务员除外)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6、双方均为农转城人员,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公务员除外)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如你夫妇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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