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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退休干部工资的核算方法:兵龄不满20年的,按照基本工资的85发放,兵龄每增加一个,增加一个面分点,荣立三等功的,再增加5%,荣立二等功的...
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的《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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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具体如下:根据《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提高10%;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
1、实现“十二连涨” 从2005年至2016年一路上涨 2、连续8年每年涨约10% 2008年:1080元——2015年:2200多元 3、10年后增加2倍多 2005年:700多元——2015年:2200多元 4、增加140元 2016年全国近800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已达到月人均2200多元。如今年再上调6.5%左右,则每人每月有望增加140多元。 5、适当倾斜 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6、调整范围首次涵盖机关事业单位 2016年,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也按6.5%提升,国务院2015年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标志着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结。 7、300%封顶、60%托底。 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在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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