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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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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二是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三是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四是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五是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需要明确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村委会是无权决定土地承包或者出租的方式,相关情况需要由村民集体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签订,如果涉及到利用农村土地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显然是属于违法的情况。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一、申请受理由全国各区县政府组织流出土地的农民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表;以村为单位统一流转的,应当提供农民委托流转协议和委托书。流入者应提供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信用和经营技能证明等材料。村经济合作社应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流出土地的农民信息。二、调查核实根据流转委托,对需要流出的土地和土地主体进行调查核实。流出土地主要调查土地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而流入主体主要调查主体的资格、信用状况和土地用途。三、信息发布收集整理流通双方的信息,建立流通台账,通过显示屏和网络向社会公布流出土地(包括位置、面积、价格、合适用途、流通期限等)的信息。)和需求主体(包括单位、价格、拟经营项目等。),并向流通双方提供信息咨询。四、组织谈判,组织有流通意向的双方进行谈判和谈判。同一土地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服务组织统一组织投标。签订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区县政府必须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六、审核发证对流通双方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考试的,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流转双方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七、数据归档服务组织对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登记簿等相关数据进行分类归档。八、跟踪服务跟踪监督履约情况,跟踪调查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调解土地流转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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