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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城市所在区县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委)投诉。 顶楼屋面于房屋建筑的公共部属位,其出现损坏,应由房屋建筑建设单位(开发商)或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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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区分漏水的位置,如果是公共区域漏水,物业是应该负责人维修的;这种情况的分类: 一、公共区域还在保修期内漏水,应该找开发商,由开发商方面的施工方负责维修; 二、如果公共区域漏水已经过了保修期,则是物业管理公司维修; 三、如果公共区域漏水已经过了保修期,且不在《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公司的义务范畴,属于大中修的范畴,则需要动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 第二:如果是业主家漏水里面自己漏水,或是楼上漏水,应该业主自行维修或楼上业主维修这种情况的分类: 1、如果在保修期内,应该开发商来负责维修; 2、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应该由业主自己维修。
自行修复,根据漏水原因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收集相关证据,起诉物业。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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