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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在先的品牌被商标抢注是不合法的,如果商标正在公告期的,企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商标的显著性决定了商标是否可以获得注册、注册后受保护力度的大小以及商标价值的大小。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被驳回或撤销的风险大。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般而言如果他人注册的该商标合法有效存在,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了。同时要注意另一方在哪种商品上注册商标了,你如如果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就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抢注方属于恶意抢注,建议先使用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申请。不过必须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你公司使用该商标在先且具有一定影响力,而且还要证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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