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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刑法》规定,对于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被告人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由于《...
答案是肯定的。即无期徒刑需要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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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其内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一定资格。我国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或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根本法在部门法中的具体适用,反映了根本法的一个适用角度,是法律规从抽象到具体的再现,是两个问题。不享有政治权利并不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刑法,但与宪法密切相关。剥夺政治权利受到严格限制。首先要区分刑罚与非刑罚的关系。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犯罪。不知道法律规定的自然人仍然受到法律制裁。其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仍然享有民事权利和劳动资格。最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制的剥夺政治权利不同于封建社会的贬降,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政治犯,资产阶级的法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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