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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因...
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一般的人都会受到很大的惊吓。甚至可能会在交通事故之后,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比如在交通肇事之后,进行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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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一般的人都会受到很大的惊吓。甚至可能会在交通事故之后,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比如在交通肇事之后,进行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诉讼期限是多久呢?四川众旺律师事务所李征涛律师解析。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诉讼期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你说的是追诉时效的问题,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交通肇事案件,公安机关应该一定已经立案侦查了,所以,肇事者属于负案在逃,任何时候,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建议肇事者还是投案自首。
伤害明显的,起算时间是伤害之日;当时未曾发现的,起算时间是伤势确诊之日,看起来也非常明确,但在实践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严格按照法条的规定,自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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