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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上面说到,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
父母离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一)16岁以上未满18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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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子女改姓的手续是: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 单独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也不会办理手续。如一方不同意,而户籍管理机构为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管理机构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
这个当然,不是现任丈夫的封建问题,关键是孩子幸福的问题,现任丈夫取代一个孩子的父亲,就算他不计较,这个问题也关系到现任丈夫的家族,你改不了姓以后孩子对现任父亲的有关财产如何受到法律的保护呢?关于和前夫商议改姓的问题,我已经对前夫提出商议,但他就是不肯,目前看来我只想请求律师看看还有没有其它更好的解决方法?请律师多帮助!
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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