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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之后,孩子的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后小孩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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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你出嫁,户口不在该村,拆迁安置时没有你的份额。但针对你的情况,要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如何规定的,这以拆迁公告为准,土地征收方案被批准后,应由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1.按照我国《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老汉A的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注意: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2.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去世人所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受益应由其子女依法继承,直至承包期满。
首先,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妇女外嫁,户口没有转移,其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对于出嫁后户口未迁往婆家,或者经申请在娘家继续落户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其在娘家的地权不能被剥夺,应当确定其是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与村民等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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