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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一年的,按照...
用人单位的法定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在法定住所地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的,在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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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应当在30日内报告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从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职工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按《》第四十一条规定领取的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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