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诉讼。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达到法定婚龄。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有: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有:重婚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如果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了的,则法院将对此诉求不予支持。 例如:某男已满22周岁,某女只有19周岁,双方隐瞒了年龄而取得了结婚证,两年后,双方发生矛盾,女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两年过去后,女方已满21岁,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所以法院将不予支持此请求。 申请婚姻无效之诉提出后,法院查明确属无效婚姻,应当作出宣布无效的判决。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一、行政救济。 1、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3、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1、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2、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