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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车辆已经交付给买受人的,则原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 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
汽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车辆已经交付给买受人的,则原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 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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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无需担责。《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车主与买受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作为车辆的出让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1、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 2、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通常,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把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综合起来,作为认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但是,如果车辆存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买卖报废车辆的; (二)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 (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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