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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变更情形: 1.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2.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变更情形: 1.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2.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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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有法律规定的:对于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期的妇女;需要逮捕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不批捕的;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侦查终结的等情况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你这个情况在实际办案中要变更取保候审不大容易,因为已经逮捕了,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了,说明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宜适用“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同时人在看守所羁押,说明人应该是健康的,不能使用“患有严重疾病”.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有下列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不得等待审判:(一)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2)累犯、惯犯或类似前科的重犯;(3)流窜作案;(4)被取保候审,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5)可能侵犯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6)可能逃跑、自杀或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7)一人犯有数罪的;(8)地址或身份不明的;(9)其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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