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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
1、公安机关。谁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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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一定要经过听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由此可以看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应当进行听证程序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都不计入期间内。就此理解,如王某于2月1日23时59分以前入所,则其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是从2月2日至2月6日。关于执行是否按“时”计算,各地公安机关有不同的作法,好象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公安部《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及《公安执行细则》,刑事拘留的期限实际上是按“时”计算的,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但行政拘留还没查到具体规定,最新的《公安执法细则》及《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里也没有明确说。如果在我们这里,在6日早上八点钟王某就可以出所了。
1、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出具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2、有3种情况可以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经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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