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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最好是会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的建筑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等。
看具体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涉及复杂、困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完成鉴定的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四)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成立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条件是: 一、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二、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 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找根据工程类型确定。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鉴定;房屋工程质量鉴定由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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