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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少。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救援、...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必要的停车费、车辆贬值损失等,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在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业务活动中使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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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那么,哪些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下列损失当事人要求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取走。
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道路交通事故负责的赔偿限额和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财产损失限额为2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残疾赔偿限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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