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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的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案件相关的人不能做刑事辩护。刑事案件发生,从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之日起,家属就可以请相关人员为其辩护。这里要注...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下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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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8、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不能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辩护人的担任有一定的限制。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如果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不受此限制。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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