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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纳税年度内,如果会计和税法在年度内确认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则税收无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和税法不在纳税年度内确认...
国家于2008年10月9日起取消利息所得税。 新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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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 1、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处理时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纳税年度内,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如果会计与税法均在年度内确认,那么不存在税汇无差异,不需作纳税调整。若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会计与税法不都在纳税年度内确认,则税汇存在差异,需进行调整。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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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利息税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税目,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我国利息税发生了许多变化。我国利息税从1950年开始征收,但1959年免征。直到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利息所得再次被列为税收项目。然而,鉴于当时个人储蓄存款金额较小,物资供应相对紧张,储蓄利息所得被免税。根据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从1999年11月1日起征收20%的所得税。自2007年8月15日起,国务院决定将目前的20%降至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即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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