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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罚款的。应该是在15日之内提出补办的。只是补办时缴纳四十五元的工本费用,其他没有。提交以下材料向当务机关提出补办申请:1.《税务证件挂失报...
您所说的税务局罚款区间,其实是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如一万元以上,五倍以下,等等。处罚条款主要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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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数额多大可以判死刑贪污罪:十万元以上;受贿罪:十万元以上;贪污、受贿达到以上数额的就可能判死刑,但不是必然判死刑,现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大。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该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嫌疑人刑罚处罚的法律。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刑法的三个基本范畴,犯罪决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决定刑罚,即没有实施犯罪,就不负刑事责任,从而也不受刑罚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对罚金数额确定的规定: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在此,我们认为决定犯罪人的罚金数额时,要以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为根据,还应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 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 1、比例制。不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罚金的数额。如1997年《刑法》第159条规定:“犯虚假出资罪或抽逃出资罪的,并处或单处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 2、倍数制。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倍数确定罚金的数额。如1997年《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比例兼倍数制。不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比例和倍数确定罚金的数额。如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各种犯罪均规定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4、特定数额制。即明确规定罚金的数额。1997年《刑法》第173条对变造货币罪即规定了这种情形。 5、抽象罚金制。即只抽象地规定判处罚金。如刑法对犯罪的单位都是只抽象的规定判处罚金。此外,也有对个人的某些犯罪只抽象地规定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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